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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联网站办理代售代办点票据请领,只能请领与经营业务相关的票据,并按售票(营业)窗口管理,计算机票请领单应单独填报,并在请领单记事栏注明“代”字样。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为了保证客货票据取送安全,相关站段、各客运营业站、货运经营部、代售(办)点在取送票据时应安排车辆。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库必须房屋结构坚固,建筑结构必须砖墙或钢混墙体,房顶水泥结构,房屋最多只能二扇门,面积必须满足票据存放需要。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各售票窗口、补票处、客货制票点,代售(办)点等处所,停止办理业务时,必须将票据从制票机中取下存入保险箱。夜晚无人值守的,可加锁制票机锁闭保管。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对不适用票据或因关闭营业窗口或注销代售代办点而停止使用的票据,应及时办理交接及入库手续。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领发单领票人签收栏由经办人员签名,可以盖章代替。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客运段列车班组一趟乘务携带票据不得超过一趟乘务使用量的 3 倍,遇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可酌情掌握携带票据量 。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因票据库或票据柜安全设施不良,或保管不当等造成的票据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更换票管人员时移交不清的,接收人可以拒绝接收,单位领导不得强行要求接替;未交清前,移交人不得离职;交接后发生的票据短少等差错由接收人员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