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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上海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2015]301号)规定,站台上各种作业车辆不得超速、超挂,不得侵限,车动不得抢装卸、抓车、跳车和随车奔跑。
《上海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2015]301号)规定,客车上水人员执行同去同归和防护联络制度,必须站在安全地点迎送列车,列车未停稳或启动后,严禁摘、接水管。
《上海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2015]301号)规定,在站台背面作业遇邻线有列车通过可以作业。
《上海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2015]301号)规定,列车运行中严禁登高作业,特殊情况时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上海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2015]301号)规定,客运乘务人员严禁穿高、尖跟鞋、拖鞋、钉子鞋作业。
《上海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2015]301号)规定,列车锅炉、茶炉严禁超温、缺水运行或离人加锁。
《上海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2015]301号)规定,运行中整理行李架或整理上铺卧具时,必须站稳抓牢,随时警惕列车运行中发生的制动、晃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