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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更换票管人员时移交不清的,接收人可以拒绝接收,单位领导不得强行要求接替;未交清前,移交人不得离职;交接后发生的票据短少等差错由接收人员负责。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发现票据错发(收到票据不是本站所请领票据)时,应与集团公司收入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后,由验收单位直接寄送正确请领站或寄送回集团公司票据库。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凡发现不符的,立即编制客运记录(或货运记录)由主管领导和验收人签字,就地封存并报集团公司收入部门待处理。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寄送或领取票据(包括营业站段票据库向代售代办点送达票据,或代售代办点、客运段列车班组工作人员到指定票据库请领票据)时,必须由三人或三人以上,并采取安全可靠的运送方式,以确保票据绝对安全,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列车接收票据后发现包装开封或破损的,由列车长、乘警、经手人共同作记录交到站处理。到站由站长(或其指定人员)、公安人员等(二人以上)共同清点,并形成清点记录,按规定处理。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运送与交接单位,在交接时发现票据包装开封或破损,接方可不予接收。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不办理行包业务或仅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供应单位负责办理托运到使用单位就近的行包办理车站,请领单位应负责指定专人、专车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取护送至指定的票据存放地点。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达到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票据,若就近无销毁条件的,可自行选择销毁地点,运送至销毁场所后销毁。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达到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票据,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就近销毁,由集团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监销。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已使用票据,使用专用票据袋包装和施封,填制《信件交接证》按《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之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