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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对不适用票据或因关闭营业窗口或注销代售代办点而停止使用的票据,应及时办理交接及入库手续。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调拨单是不同站段之间、站段内各售票窗口或营业处所之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相互调拨时填制的单据。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领发单领票人签收栏由经办人员签名,可以盖章代替。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对未使用的票据必须存入保险柜,出退乘务及住宿公寓时严格执行两人同行制度,并将票据存入保险箱,确保票据安全。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客运段列车班组一趟乘务携带票据不得超过一趟乘务使用量的 3 倍,遇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可酌情掌握携带票据量 。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因票据库或票据柜安全设施不良,或保管不当等造成的票据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更换票管人员时移交不清的,接收人可以拒绝接收,单位领导不得强行要求接替;未交清前,移交人不得离职;交接后发生的票据短少等差错由接收人员负责。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发现票据错发(收到票据不是本站所请领票据)时,应与集团公司收入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后,由验收单位直接寄送正确请领站或寄送回集团公司票据库。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凡发现不符的,立即编制客运记录(或货运记录)由主管领导和验收人签字,就地封存并报集团公司收入部门待处理。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寄送或领取票据(包括营业站段票据库向代售代办点送达票据,或代售代办点、客运段列车班组工作人员到指定票据库请领票据)时,必须由三人或三人以上,并采取安全可靠的运送方式,以确保票据绝对安全,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