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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0号)规定,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公布票价= 0.2805×(1+10%)×1.8×运价里程。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1号)规定,动车组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特等座公布票价。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0号)规定,动车组特等座、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特等座折后票价可低于一等座公布票价。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观光座、一等包座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1181号)规定,动车组特等座、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但特等座、观光座、一等包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一等座公布票价,商务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特等座公布票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不认可投诉处理结果或对投诉处理不服的,但经集团公司客运处认定处理结果依法合规的视为投诉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较为突出、典型的投诉问题,由总公司客运处直接组织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旅客来信来访或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由相关单位只能部门根据投诉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直接调查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或对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不理解、误解的投诉受理后应严格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投诉处理应遵循“首诉负责、统一受理、依法合规、专业管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转发铁道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的通知》((79)上铁局客字120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用后不回收,赠送外宾留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