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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客货营业单位应按时升级货运业务系统, 未及时升级或提前升级造成运输收入多、少收时, 应正确办理退补;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旅游专列代用票记载的发到站、车次、开行时间、座铺别应与旅游列车开行文电一致,核定定员、免收人数, 票价及使用车辆产生的使用费、停留费等费用核收正确;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车票数据信息记载的列车等级、席别( 铺别) 、人数、票价和事由,以及发到站间的票价里程等相关内容应正确;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车票号码应遵循其票号编制规则、顺序循环使用。不得出现票号缺失或未连续使用;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信息系统设计的业务流程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应根据客货运规章的变化,及时维护系统参数,保证审核工作的正确性;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应建立运输收入信息管理制度和系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维护工作;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按照票据记载的运输事项, 根据有关规章
制度和运输费用计算的程序, 全部核算运输费用,确定运输费用应收款与实收款的一致性;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客货运输票据须顺序循环使用, 票符、号
码应衔接,出现票号缺失或未连续使用的,按票据丢失事故的规定计算金额, 按多缴款处理;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收入审核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在检查、指导工作中,对现行的规章制度作出错误解释,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收入审核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未按照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后未发现错误或审核系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