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68、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 )
467、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可以根据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来确定。 ( )
466、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 )
46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 )
46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不得向社会公开。( )
46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 )
46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 )
46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 )
460、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 )
45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只适用监督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