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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专责监护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手续。
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与工作负责人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检查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工作许可人应在完成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停电和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工作票签发人应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适当、充足。
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禁止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清扫、擦拭机具的转动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