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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军人优先有关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7〕297号)规定,各站要在售票窗口、行包窗口、进站通道、候车专区等场所,设置醒目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
关于落实军人优先有关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7〕297号)规定,可享受优先政策的随行家属数量不多于2名,不需要出具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
《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 客管函〔2019〕134号规定,共享充电宝及充电柜应随班组摆放。
《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 客管函〔2019〕134号规定,共享充电宝应采取扫码支付方式,由各客运段负责相关事宜。
《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 客管函〔2019〕134号规定,共享充电宝均设置在车厢乘务室,应统一放置在乘务桌固定位置。
《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 客管函〔2019〕134号规定,每组车底设置不超过6组共享充电宝柜,即每3个车厢设置1组。
《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20〕10号)规定,客车车门因设备原因导致的,经车辆部门确认后,不列入红线。
《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20〕10号)规定,客运站段及快运分公司不得自行增加本单位客运安全红线内容。
《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20〕10号)规定,触碰安全红线,同时又构成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按从重原则处理,可重复考核。
《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20〕10号)规定,触碰安全红线的人员,至少半年内不得从事本岗位或其他涉及旅客安全的关键岗位,同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