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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疑似职业病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股份公司EHS管委办及总经办报告的,确诊为职业病后,未及时向(除以上部门外)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包括1周内未上报或政府部门下达处罚通知单未上报)的,给予公司主要责任领导降免职处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其它危险作业时,应单独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分级审批。
交接班会的接班内容规定,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交接班会的接班内容规定,与交班人对口交接、岗位交接,由双方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认。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发生一般结构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本指导意见的员工Ⅱ级轻伤责任追究条款处理;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与举报三违行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按举报违章类别同等考核标准进行奖励。
发生员工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后,事故信息在事发12小时后上报股份公司EHS管委会办公室的,当事人为瞒报主要责任的,给予当事人留厂察看6个月并调离本岗位;管理人员(含子公司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为瞒报主要责任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免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含子公司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参照员工工亡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方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直接责任发生的相关方安全事故。
子公司间帮扶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单位为事故报告责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