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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 )米,其他铁路为( )米。--《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2.可燃液(气)体管道跨越结构底面至铁路轨顶面距离不应小于( D )m , 且距离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4.0m 。
11.铁路线路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当木材50<V(m³)<1000,正线防火间距不小于( C )m,其他线不小于( )m;--《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16
10.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条
9.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C )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8.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D )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7.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元以下的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6.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铁路封闭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D )以下的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5.下列不属于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是( C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4.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的,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 C )米以外的安全地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