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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行柜面开立的Ⅱ类电子账户可以配发实体卡。配发实体卡通过换卡功能实现。电子账户可由业务办理人持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代理配发实体卡。
电子II、III类账户挂失不允许代办,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单位卡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个人阳光卡、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的挂失销户/折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存单、储蓄存款存折、国债收款凭证、阳光理财计划权利凭证的挂失销户可在账户通兑范围内办理。
个人阳光卡、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存单、储蓄存款存折、国债收款凭证、阳光理财计划权利凭证的正式挂失解挂、密码挂失解挂(卡凭证不可密挂解挂)、密码重置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
凭交易密码或凭交易密码加证件的一本通存折正常换折或损坏换折可在全国任一网点办理。
正常换折或损坏换折可由他人代为办理,其中损坏换折还需要提供客户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换折后,存折密码仍为原密码。
修改通兑标志只能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凭证转换是指将定期账户、理财账户由其开户时的凭证转换成同一客户号下的另一种凭证,凭证转换业务允许他人代办
客户遗失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柜员使用[7118客户凭证挂失/解挂情况查询]查询该凭证状态,确认为挂失状态后,请客户在《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办理挂失补发、密码重置、撤销挂失时)或《个人XX凭证》(办理挂失销户时)上注明“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丢失,*年*月*日本人(或本单位)要求办理**业务”,直接按照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挂失补发(挂失销户、撤销挂失或密码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