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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在一个降水采样日内,无论降水是否有间歇及间歇长短,降水量达到()时,应采集一份降水样品。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为避免降水样品的温度变化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在测量前应将降水样品放置一定的时间使其与室温趋于一致,等候时间不宜超过().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应在采集降水样品后()内,完成测量准备工作。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测量值与标准值相差小于()标准偏差者为合格,超出()标准偏差者为不合格。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酸雨观测质量考核报告测量结果的日期与考核样品发送日期相差不应超过()。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日记录簿中降水样品异常现象编码4表示()。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月酸雨观测资料文件尾部以()作为结束符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测量降水样品和标准缓冲溶液温度,两者温度差不应()。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降水样品应保存在4℃〜10℃冰箱内。长期(2周以上)贮存时,应先用干净的滤膜(孔径 0.45μm)过滤后再贮存,最长贮存时间不宜超过()。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降水样品少于(),确实无法完成测量时,可以弃去,但是应在酸雨观测记录簿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