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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pH计和电导率仪应定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予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洗净后的器皿应自然晾干或烘干,避免降尘的影响。计量器皿和聚乙烯器皿则只能烘干。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一个降水采样日内,有数次降水过程,应使用不同降水采样容器进行多次采样,采集多份降水样品。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固态降水样品可以加热使其迅速融化。样品融化或温度平衡过程中,采样容器应加盖,避免沾污。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人工采样时,应在降水结束后(或降水发生间歇时),及时收取采样容器。日界结束时刻应及时收取降水采样容器。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每次安放、收取采样容器时,应在酸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安放和收取时间。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在“风向”和“风速”的栏内,填写采样日界内的14时、20时、02时、08时的2min平均风向和2min平均风速。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电导率记录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当日无降水时,仍应编制日酸雨观测资料。
《酸雨观测规范》(GB/T 19117—2017)中指出,当某次观测的pH值大于9.00或小于3.00,或者电导率值大于1000.0μs/cm时,应运送降水样品到另一酸雨观测站(或实验室)进行站外复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