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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土壤水分自动观测,对前1小时内的6个10分钟平均值作质量控制后求算术平均,即为该小时土壤体积含水量观测值;超过2次10分钟平均值丢失,则当前小时平均值标识为“缺失”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为确保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器的准确性,设备田间标定结束后,再连续人工对比观测1个月(不少于6次,遇0-10cm土壤冻结顺延)用于业务检验,由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统一组织进行检验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为确保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器的准确性,进行田间标定。田间标定以仪器观测的10cm土层体积含水量变化为判断标准,每一个土壤体积含水量等级样本数不少于4个,总样本数不少于30个。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为确保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器的准确性,进行实验室标定。仪器生产厂家应对每一种土壤质地样本,进行土壤标定参数试验,按照相同土壤质地合并原则进行组合,一共3层21个样本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器采集的数据缺测处理中,一月中缺测5天时,月平均按缺测处理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器采集的数据缺测处理中,一日24次有值缺测时,用现有值的时次进行算术平均。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器应每2年检定1次,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检定期一般为2个月,至少经历干、湿两季,样本数量应覆盖不同土壤体积含水量。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器应每1年检定1次,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无人值守的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由业务部门每月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维护至少1次,检查、维护的情况应记入值班日志中。对观测数据有影响的还要摘入备注栏。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规范(试行)》中指出,每天08时通过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计算机终端检查前一天采集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异常数据,如有缺失及时补收。出现异常数据,及时向省级信息技术保障中心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