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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全球大气本底站及周边,在主导风向上10 km范围、非主导风向上5 km范围内,土地利用方式等应长期保持稳定。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在全球大气本底站主导风向上风方向50 km范围内不应有对全球尺度大气本底状态有影响的持续性的固定污染源。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区域大气本底站应选在具有较大区域尺度代表性的地区,20 km~30 km(在主导和次主导风向上取较大值,在非主导风向上取较小值)范围内人为活动相对较少、四周相对开阔、气流通畅的地区。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选址应避开地震、活火山、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或频发地区;应避开陡坡、洼地等地区。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每日世界时11时正点检查仪器、采集器及计算机时钟,当与标准时相差大于30s时,在正点后按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调整。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成分观测以世界时00时为日界。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成分观测分为现场观测和实验室分析两种形式,采用人工和自动两种观测方式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本底观测业务、基本大气成分观测业务的观测要素及相应的实验室分析与标校业务内容由各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基本大气成分观测业务为长期、准确地获取全球或区域大气成分本底变化基础数据资料而开展的观测业务。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