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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沉降是地—气系统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形式,包括干沉降和湿沉降。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目前用于大气臭氧柱总量观测的仪器都是根据臭氧对不同波长的太阳紫外辐射有着不同的吸收率的原理来进行测量的。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氮氧化物测量要分别测量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通常均采用化学发光法测量。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在线测量臭氧的紫外光度法的原理是测量流动空气样品中臭氧分子对254nm紫外光的吸收。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地面臭氧测量仪器的采样管的材料应为聚四氟乙烯(特氟隆,Teflon),外径为1/2英寸,内径不小于1/4英寸,长度应小于3米。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目前开展业务观测的是反应性气体中最基本的测量项目,主要包括地面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的大气浓度。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黑碳气溶胶对可见光和红外辐射有强烈的吸收作用,是大气气溶胶中最主要的吸光物质。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黑碳气溶胶是化石燃料和生物质不完全燃烧生成的具有高度芳香化结构的含碳气溶胶粒子。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细颗粒物质量浓度:空气动力学粒径小于等于2.5μm的气溶胶总质量浓度。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气溶胶测量内容一般包括:气溶胶的质量浓度、数浓度及其它们的粒径分布、气溶胶单颗粒的形态等物理特性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