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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降水样品瓶采样前的最大存贮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已采集的样品在台站最大存贮时间不应超过45天,实验室存贮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气溶胶、降水化学样品应进行密封处理,并保存在4~5℃冷藏环境中。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花粉浓度测量每月应对观测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时应至少抽检3个样本,每个样本复读3次。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离子色谱法适用于硫酸根、硝酸根、氯离子、氟离子、铵离子、钾离子、钠离子的分析测定。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硫酸根、硝酸根、氯离子、氟离子、铵离子均属于降水可溶性离子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沉降是地—气系统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形式,包括干沉降和湿沉降。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目前用于大气臭氧柱总量观测的仪器都是根据臭氧对不同波长的太阳紫外辐射有着不同的吸收率的原理来进行测量的。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氮氧化物测量要分别测量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通常均采用化学发光法测量。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在线测量臭氧的紫外光度法的原理是测量流动空气样品中臭氧分子对254nm紫外光的吸收。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地面臭氧测量仪器的采样管的材料应为聚四氟乙烯(特氟隆,Teflon),外径为1/2英寸,内径不小于1/4英寸,长度应小于3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