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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全球大气本底站应选在具有全球尺度代表性的地区,30 km~50 km(在主导和次主导风向上取较小值,在非主导风向上取较大值)范围内人为活动稀少、四周开阔、气流通畅的地区。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样品分析人员全面了解业务样品分析的各项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分析记录,但可以涂改记录,严格按本规范的要求完成样品分析任务。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成分观测员要积极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业务技术进修培训,不断掌握新的观测业务技术知识和新仪器的使用维护方法。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成分观测员要经系统的业务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大气成分观测技术,取得市级或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业务岗位资格。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每日世界时11时正点检查仪器、采集器及计算机时钟,当与标准时相差大于30s时,在正点后按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调整。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成分观测以世界时20时为日界。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成分观测分为现场观测和实验室分析两种形式,采用人工和自动两种观测方式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环境气象观测业务——各级地方气象部门为满足当地气象服务需求而开展的大气成分观测相关业务。开展环境气象观测业务的台站主要包括由市级气象部门建立的环境气象观测站。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成分观测是综合气象观测的组成部分,是对一定范围内大气化学成分和相关物理特性等进行长期、稳定、持续的观察和测定,为评估研究大气成分变化对天气、气候、环境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等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大气成分观测资料记录包括人工和自动观测资料的记录和处理。其中人工观测资料主要由观测人员进行记录,并使用计算机加工处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