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资料:某厂进行职工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甲为大家系统讲解了我国安全管理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原则、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原理与基本原则等。甲讲,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甲进一步说,所谓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是指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能量逆流作用于人体造成伤害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超过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及伤害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能量大小、能量集中程度、接触能量的人体部位、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能量的种类。
(4)按照甲对系统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系统组成相关说法正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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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背景资料:2007年8月13日,××省××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直接原因是: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间接原因是:(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3)监理单位违反了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
(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1. (四)案例题-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4)该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 (四)案例题-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3)根据事件二,该事故等级属于( )。
1. (四)案例题-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 )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2)现场专职安全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的规定。( )
1. (四)案例题-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 )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 )施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的拒绝权利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规定。( )
196.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合同谈判时不得压缩招标文件中的工期。( )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9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94.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
19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19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