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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省交安A、B、C证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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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9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该判断题答案为A:正确。 解析如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具有双重性,属于复杂客体: 1. 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倒塌、损毁,进而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本质是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危害或紧迫威胁,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同属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2. 次要客体是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本罪的成立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具体指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该罪通过刑事制裁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定管理秩序,体现对国家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刑法保障。 因此,题干“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准确反映了本罪的双重客体特征,符合刑法理论通说及司法实践认定,表述正确。 核心知识点提示: - 客体与对象的区别:客体是抽象的社会关系,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本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这一社会关系,而非某栋具体楼房。 - 复杂客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合法权益,需明确主次。 - 本罪为单位犯罪,但实行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且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结果要件(实害犯),不同于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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