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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直接管理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不得有直接利害关系;未经许可,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经现场总负责人批准,可以将事故尽可能恢复成原状。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或篡改仪表监控数据、视频监控、记录等证据。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事发单位应报告相关情况后,立即管控事故现场,及时进入现场拍照取证,收集关键资料。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直属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承(分)包商在直属单位管辖区域内发生事故,且双方均为油田企业的,由直属单位负责报告。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一般B级及以上事故调查。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事故(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A级事故、一般B级事故、油田级事故、油田级以下事件等7个等级。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