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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胜利油田QHSE约谈管理办法》,约谈时,由安全部门向被约谈人提出工作要求,宣传QHSE工作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
依据《胜利油田QHSE约谈管理办法》,参与约谈的相关部门领导从安全角度向被约谈人提出工作要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在落实技术规范、压实专业责任、抓实整改提升等方面提出要求。
依据《胜利油田QHSE约谈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治理的,由油田业务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依据《胜利油田QHSE约谈管理办法》,各直属单位(承包商)按本办法提请和接受约谈,应做好被约谈所需各项准备,承接和落实好约谈中安排的各项措施要求。
依据《胜利油田QHSE约谈管理办法》,QHSE约谈管理坚持关口前移、问题导向、从严管理,狠抓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一般C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对事故负有责任且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退出现职或者离岗、退休,都应严格追究责任。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承包商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直属单位承担同等责任。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直接管理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不得有直接利害关系;未经许可,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