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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单选题

1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是( )。

A
 自由主义
B
 通知主义
C
 法定主义
D
 当事人同意主义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好的,我会尽力帮助你解答这道单选题。

这个问题考察的是我国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制度。

选项B"通知主义"是正确答案。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通知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未收到通知的,不得对抗受让人。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

1. 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避免了债务人因不知情而受到损害。

2. 有利于交易安全,受让人取得权利后可以及时通知债务人,避免纠纷发生。

3. 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便于跨境交易。

通过这种通知制度,可以平衡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三方的利益,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性原则。

如果用生动的例子来解释,比如小明将他的房屋租赁合同权利转让给小红,小明就需要通知房屋承租人小张,让小张知道房屋的新所有人是小红。这样可以避免小张继续向小明支付租金,而小明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通知主义是我国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定制度,兼顾了各方利益,是合理和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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