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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填记要求:高速铁路区段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驻站(所)联络员应登记申请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 ),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需上道准备进路时应登记申请本线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 具体的( ),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提前签认。
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明“( )待查”。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简称“登记薄”)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 )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驻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担任,并相对固定。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m高)的( )信号。
普速铁路,应根据线路( ),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在站内线路上施工时,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 ),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
防护人员发现施工负责人对防护工作安排不到位或有不妥时,有权提出,如危及安全时可进行 纠正或( ),如施工负责人不予纠正时,可逐级或直接向段汇报。
发生应急情况时,防护人员应负责拦停列车工作,严格执行“( )”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