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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施工开通后有临时限速要求的,当临时限速要求与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日计划)内容不一致时,施工单位仅应按临时限速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进行销记即可。
维修结合施工共用天窗时,由施工单位办理登销记手续。
多家单位共用天窗时,作业开通前,由天窗修各单位分别销记天窗修作业内容(开通的设备、范围),并进行确认,共用天窗单位确认正确后应在共用天窗单位签认的位置进行签认。
多家单位共用天窗时,共用天窗单位负责登记各自天窗作业内容,明确本单位共用天窗修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等内容,经确认正确后在共用天窗单位签认的位置进行签认。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到达时间”栏填记要求:车站以及调度台行车设备故障登记时,指接到通知的人员(车站把关干部)前来检查处理的到达时间,由接通知单位人员填记。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通知时间”栏填记要求:在车站登记时,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破封使用设备(故障通知按钮除外)、使用按规定须登记的按钮以及手摇把时,均须在本栏填记,将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下同)、通知的单位和被通知人的姓名逐项记录。
车站发现区间行车设备故障时,对非本站工区管辖的区段,车站应通知邻站进行登记,邻站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置。
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时,作业点在站内(含线路所正反向通过信号机或进站信号机间)时,应在作业站上一车站办理。
施工、维修作业登记时,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等具体的设备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施工、维修作业登记时,作业地点在区间时,须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