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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关井后,录井队监测关井立管压力和套管压力的变化并定期向井队汇报(关井30分钟以内,至少每2分钟汇报一次,关井30分钟以后,至少每15分钟汇报一次)。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及时的地质预报和工程异常预报,其中,钻开油气层前,应提前7天向井队提出书面报告。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录井队长对每班的坐岗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每班应派专人对所有传感器、进行一次巡检,每6天对硫化氢传感器进行一次注样检查。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录井队与钻井队共同实测常用排量下的开停泵对液面的影响和停泵后钻井液的回流时间和回流量,并记录在坐岗记录本上,作为监测溢流、井漏的参考。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录井队作业期间,参与循环钻井液罐的总池体积增减量报警门限值设置不超过±1方。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关井后核实溢流量大于2m3视为异常,需调查分析原因,人为失责要按规定追责。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在测井、空井等不循环工况泥浆工应坐岗观察泥浆出口管有无泥浆异常流出情况。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起下钻作业时,应采用15m3以内的单罐进行计量,并安装体积直读式液位标尺。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起下钻中断超过40分钟的情况,每40分钟应及时核对液面是否正常并记录。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驻井钻井监督,每天检查一次泥浆坐岗情况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