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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承包商井控违规责任追究》,未按要求进行低泵冲试验,追究井队所属承包商违约责任,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
761《承包商井控违规责任追究》,井控工作记录本等填写不及时、不完整,填写错误,不能如实反应井控工作情况,填写问题3处及以上的,追究井队所属承包商违约责任,违约金0.5万元人民币。
760、《承包商井控违规责任追究》,井口30米范围内电源电器不防爆,追究井队或相关方处所属承包商违约责任,违约金6万元人民币。
759、《承包商井控违规责任追究》,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未落实,追究井队所属承包商违约责任,违约金4万元人民币。
758《承包商井控违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条款应纳入钻试修井业务合同,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扣除。
757《承包商井控违规责任追究》,所有责任追究事件,均在油田井控例会上通报批评。
756《承包商井控违规责任追究》,凡队伍受到责任追究的,承包商应组织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结果报油田井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55《承包商井控违规责任追究》,按照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录井队人员未评估就变更的,追究录井队所属承包商违约责任,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一旦井喷失控,立即停车、停炉、断电,并设置警戒线。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在钻开油气水层后,下套管前应换装套管闸板总成(下尾管必须换套管闸板总成),并试压合格(试压值不大于本次所用套管抗外挤强度的80%),下完套管后应充分循环钻井液排除后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