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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7.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当然享有政治权利。
单选题
46.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徒刑的,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单选题
45.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单选题
44.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但可以在国家机关任职。
单选题
4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也当然地被剥夺。
单选题
42.犯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单选题
41.管制是我国独创的刑种,死缓也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
单选题
40.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单选题
39.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介于无期徒刑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一种独立的刑种,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单选题
38.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参加生产劳动的应酌情发给报酬,每个犯罪分子每月还可以回家一、两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