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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 各设备管理单位要立刻冒雨对警戒区段出巡检查。如遇暴雨等情况不易立即出行时,可等降雨较小时出巡,但必须向防洪办报备。
雨量警戒分为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和封锁警戒。
预警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 的原则执行。
工务部门:严格执行雨量三级警戒制度,落实巡查、看守、添乘要求,对防洪重点地点(段)、度汛薄弱处所开展巡查和现场看守,安排专人不间断查看防洪重点地点(段)的视频。
各工务段将管内即将卸车的风动石砟重车停止卸车安排,原车站待命,作为临时防洪备用料储备,预警解除后方可安排卸车。
对高铁防洪重点地段、普速Ⅰ、Ⅱ级防洪地点和首年度汛线路进行降雨看守,对Ⅲ级防洪地点进行冒雨巡查,遇连续降雨天气要以守代巡。山区铁路夜间封锁开通后,要延时限速到天亮。
各项准备工作应在预警启动后一小时到位。
Ⅰ 级(红色)、 Ⅱ 级(橙色)预警:集团公司防洪办负责起草预警通知,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领导签发。
预警内容应包含降雨范围、预警等级、启动时间、人员包保和添乘、客车停运范围、抢险队伍和大型机械准备、“拦、停、扣”行车措施等情况。
雨情预警分为四级: Ⅰ 级(特别严重,极易发生严重灾害)、 Ⅱ 级(严重,可能发生严重灾害)、 Ⅲ级(较重,可能发生较重灾害)、 Ⅳ级(一般,可能发生灾害)。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