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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水位达到注意警戒水位值时, 工务段巡查人员应每隔 2 小时测量一次水位,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工务段调度汇报,工务段调度立即将观测数据报集团公司工务调度。
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路内各部门、各单位人员从其它渠道得到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报警信息时,均有权申请封锁线路、 扣发或拦停列车。
因水害抢险开通后,第一列不得放行旅客列车。
出巡检查包括徒步巡检、防护网外检查、添乘机车检查、添乘动车检查、开行轨道车检查、视频监控等方式。
客车封锁警戒后,货车兼作巡查车继续运行,工务等有关专业人员可添乘机车进入区间,同时可根据需要并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在区间安排巡查人员上下车。
解除封锁时需经检查确认线路具备开通条件。开通后应避免直接常速开通,要根据雨量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限速警戒,降雨量符合限速警戒解除条件时逐步恢复行车速度。
Ⅰ 、 Ⅱ 级防洪地点夜间限速或封锁开通后,要延时限速到天亮。
当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报警雨量计站点前后区间(或区段)采取限速警戒措施,工务段应立即到车站行车室(集中楼)办理警戒区段列车限速运行登记手续,同时向工务部调度、集团公司防洪办汇报。
发出雨量报警的观测点工区、车间、段要立即通知相邻的工区、车间、段采取相应的雨量警戒。
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 各设备管理单位要立刻冒雨对警戒区段出巡检查。如遇暴雨等情况不易立即出行时,可等降雨较小时出巡,但必须向防洪办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