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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
1,958
判断题

2.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08年8月27日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修改。(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该题答案为B:错误。 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无权修改法律,仅可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实施细则。 2008年8月27日,国务院确实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38号),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这一行政法规进行了修订,但《烟草专卖法》本身在2008年并未被修改。截至目前(2024年),《烟草专卖法》仅经历过一次修正,即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烟草专卖法》个别条款(主要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条款)作了局部修正,但并非2008年。 因此,题干中“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于2008年8月27日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修改”的说法,在主体(主管部门无权修法)、时间(2008年未修法)和对象(实际修改的是《实施条例》,非《专卖法》)三方面均错误。 核心知识点: 1. 法律的修改主体具有法定性: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修改法律; 2. 行政法规与法律的效力层级不同:《烟草专卖法》是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二者不可混淆; 3. 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中,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负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不具有立法或修法权限。

相关知识点:

2008年8月27日未改专卖法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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