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公告作废,处_____以下罚款。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为了规范交通管理秩序,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车辆相关证件,从而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生动例子:想象一下,如果有人通过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了机动车相关证件,比如伪造行驶证或者换领号牌,那么这辆车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会给其他道路用户带来危险。因此,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相关题目
372.办理转让登记时,需要审查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71.办理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受理岗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并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370.对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时不需要更正、补齐。
369.对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368.对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367.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
366.2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实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转入,不得退档。
365.办理机动车转出,档案管理岗对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但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不需要书面注明。
364.办理机动车转出,档案管理岗应当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
363.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注册登记日期不需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