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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于不配合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扰乱或影响控制区道口现场秩序的,当事人移交(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
23.人员进入控制区道口时,被查获随身或箱包中藏匿火种的,安检人员将当事人移交(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
22.人员进入控制区道口时,被查获随身或箱包中携带有管制刀具的,安检人员将当事人移交(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
21.通行控制区道口的单位、部门应当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地面工作人员携带生活必需的自用物品进入控制区时,使用人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安全责任)。
20.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带入的工具、物料、器材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在(原进入的控制区道口)主动配合安检人员核对物品品名、数量并进行销项手续,同时与审批的职能部门进行销项。
19.在预约时间内到达控制区道口后,使用单位须提交《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特殊物品进出控制区申请表》并配合(安检人员)在控制区道口对物品进行检查、核对和登记。
18.使用单位携带工具、物料、器材等进入控制区道口前,应当规范填写(《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特殊物品进出控制区申请表》)。
17.飞行机组人员进入昆明机场控制区必须持有(空勤登机证件)并附飞行任务书。
16.(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负责查处护卫消防部、安检站报警的案(事)件工作。
15.在进入控制区道口前,人员和车辆应当进行(自检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