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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机场航站区管理部负责( 航站区)内各持证单位人员通行证件使用管理违规情况检查,并将违规事实通报机场护卫消防部进行处理。
31.( 机场飞行区管理部 )负责飞行区内各持证单位人员通行证件使用管理违规情况检查,并将违规事实通报机场护卫消防部进行处理。
30.( 机场航站区管理部 )负责航站区内各持证单位人员通行证件使用管理违规情况检查,并将违规事实通报机场护卫消防部进行处理。
29.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负责对办理人员通行证件的个人开展(背景调查工作),并出具《背景调查通知书》和《背景调查(复核)意见书》。
28.Ⅰ类、Ⅱ类人员通行证件在12个月内发生( 2 )次遗失(含被盗、抢)的,6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人员通行证件,期满经过评估后,按初办流程办理;
27.《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昆明机场申办、使用、管理人员通行证件的(单位和个人)。
26.昆明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是(人员通行证件)主管部门,负责人员通行证件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培训考核、证件制发、使用监管、违规查处工作。
25.昆明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是指在昆明机场控制区内工作或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出控制区的人员,按(规定流程)申请获得批准后进出机场控制区的凭证。
24.对于不配合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扰乱或影响控制区道口现场秩序的,当事人移交(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
23.人员进入控制区道口时,被查获随身或箱包中藏匿火种的,安检人员将当事人移交(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