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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人员通行证件持有人在控制区内活动时,严格遵守昆明机场控制区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度,并服从管理,主动维护机场( 设施、设备 )。
50.人员通行证件持有人自觉遵守人员通行证件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人员通行证件 ),主动接受查验。
49.12个月内发生3次违规或扣分分值达( 12 )分的,取消持证资格,6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
48.人员通行证件申办单位负责不间断地掌握持证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发现有不符合背景调查要求的,立即通报( 证件管理部门 )并收回其人员通行证件。
47.人员通行证件实行计分管理制度。采用周期为12个月,总分为( 12 )分的记分制,违规行为扣分分值分为2、4、6、8、10、12分6种。
46.12个月内发生( 3 )次违规或扣分分值达12分的,取消持证资格,6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
45.人员通行证件申办单位对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件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民航局第170号令、民航局第191号令、(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等。
44.人员通行证件申办单位对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件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民航局第170号令、( 民航局第191号令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等。
43.人员通行证件申办单位对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件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民航局第170号令 )、民航局第191号令、《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等。
42.人员通行证件申办单位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