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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申办人员背景,应当至少符合近三年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
82.持局方特别工作证或特别通行证、( 空勤登机证 )的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或在机场控制区活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机场执勤人员查验并遵守昆明机场控制区相关管理规定。
81.全程引领陪伴对象,切实保证陪伴对象在监管范围内活动,防止发生陪伴对象危害空防安全的行为,如发现陪伴对象有危害航空安全意图和行为时,应立即( 制止、报警 )。
80.持( Ⅲ类、Ⅳ类 )人员通行证件的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及在机场控制区活动期间,应有引领陪伴资格的人员负责全程引领、陪伴。
79.Ⅰ类、Ⅱ类人员通行证件在12个月内发生( 2 )次遗失(含被盗、抢)的,6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人员通行证件,期满经过评估后,按初办流程办理。
78.Ⅰ类、Ⅱ类人员通行证件在( 12 )个月内发生2次遗失(含被盗、抢)的,6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人员通行证件,期满经过评估后,按初办流程办理;
77.申办人员背景,应当至少符合近( 三 )年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
76.人员通行证件申办单位实行( “专管员” )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员通行证件的申办、领取、收发、管理工作。
75.申办( 人员通行证件 )应当遵循“如实申办、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
74.( 3 )次门禁违规,一次性扣除12分,机场护卫消防部有权取消其门禁授权资格,暂停单位人员通行证件办理业务,下发《预防纠正措施整改通知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期满,验收合格的,恢复证件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