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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场护卫消防部有权暂扣其人员通行证件,取消门禁授权资格(将门禁授权转借他人使用的)。
136.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人员通行证件,移交机场护卫消防部处理(不服从执勤人员查验 )。
135.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人员通行证件,移交机场护卫消防部处理(在机场禁烟区吸烟的)。
134.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人员通行证件,移交机场护卫消防部处理(未按规定佩带人员通行证件的)。
133.非遇不可抗力原因(如:( 火灾、地震 )等)严禁破坏损毁通道门及门禁系统;遇不可抗力原因时,由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按照疏散预案开启相关门禁。
132.、持证人员乘坐航班时,须按旅客安全检查流程进入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不能)代替机票乘机。
131.持证人员应按照人员通行证件授权区域通行;在进入(跑道、滑行道和联络道)区域前,必须报经空管塔台同意,并告知机场运行管理部门。
130.持证人员在进入机场控制区前,应当对其人员通行证件和携带的物品进行(自检自查),严防将(无效证件)、违禁品和未经许可的限制物品带入机场控制区。
129.Ⅰ类、Ⅱ类人员通行证件在12个月内发生2次遗失(含被盗、抢)的,( 6 )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人员通行证件,期满经过评估后,按初办流程办理;
128.人员通行证件遗失、被盗、抢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挂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