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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为外单位工作人员办理( I、II类)人员通行证件未造成后果的,首次违反的,暂停单位办证3个月,并下发《预防纠正措施整改通知书》,再次违反,取消单位办证资格,收回证件,不再办理。
139.涉及暂扣人员通行证件的情形,需将违规人员送出控制区,并及时将违规人员通行证件移交机场护卫消防部,暂扣时查验机构执勤人员应清楚填写(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滞留凭证》 )三联单,一联留存,一联交持证人,一联随暂扣证件移交机场护卫消防部。
138.(施工)是指在机场控制区内进行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拆除新建、改扩建、以及设施设备安装、检修等作业活动。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场护卫消防部有权暂扣其人员通行证件,取消门禁授权资格(将门禁授权转借他人使用的)。
136.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人员通行证件,移交机场护卫消防部处理(不服从执勤人员查验 )。
135.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人员通行证件,移交机场护卫消防部处理(在机场禁烟区吸烟的)。
134.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人员通行证件,移交机场护卫消防部处理(未按规定佩带人员通行证件的)。
133.非遇不可抗力原因(如:( 火灾、地震 )等)严禁破坏损毁通道门及门禁系统;遇不可抗力原因时,由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按照疏散预案开启相关门禁。
132.、持证人员乘坐航班时,须按旅客安全检查流程进入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不能)代替机票乘机。
131.持证人员应按照人员通行证件授权区域通行;在进入(跑道、滑行道和联络道)区域前,必须报经空管塔台同意,并告知机场运行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