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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禁止工作人员携带进入控制区内的自用物品有(罐装、听装液态物品;含有酒精浓度的液态物品;100毫升(含)以上容量的香水、水果刀)。
205.在进入控制区道口前,人员和车辆开展的自检自查包含(随身物品及箱包中是否有违禁品或危险品、控制区人员证件是否是本人的且按规定佩戴)。
204.工作人员未经申报,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控制区道口的,采取的处罚种类有(对控制区人员通行证进行扣分、暂扣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将当事人移交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现场批评教育)。
203.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区道口时发生以下(使用失效、冒用或伪造证件、不配合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藏匿违禁物品)等行为,护卫消防部、安检站和机场公安局依据人员违规事实、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以下(礼花弹、裁纸刀、剪刀、钳子)等物品属于未经申报,个人禁止携带进入控制区的。
201.人员进入控制区道口时,被查获随身或箱包中携带有的(管制刀具)和(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物品),安检人员将当事人移交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
200. 地面工作人员通行控制区道口时,必须佩戴(昆明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并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
199. 机场控制区,是指在机场内根据安保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管制的区域,包含(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维修区)。
198. 因工作确需进入控制区的特殊物品应当坚持(物品谁使用、安全谁负责 )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当和昆明机场签订运送安全管理协议并在安全检查部门登记备案。
197.( 昆明机场安全检查站、昆明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 )负责对控制区道口及航站楼安检通道进行管理,并对飞行机组人员、地面工作人员、商家货物、旅客与行李、车辆及物品的开展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