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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Ⅰ类、Ⅱ类人员通行证件在12个月内发生( 2 )次遗失(含被盗、抢)的,( 6 )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人员通行证件,期满经过评估后,按初办流程办理。
207.昆明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是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主管部门,负责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培训考核、( 证件制发 )、( 使用监管 )、( 违规查处 )工作。
206.禁止工作人员携带进入控制区内的自用物品有(罐装、听装液态物品;含有酒精浓度的液态物品;100毫升(含)以上容量的香水、水果刀)。
205.在进入控制区道口前,人员和车辆开展的自检自查包含(随身物品及箱包中是否有违禁品或危险品、控制区人员证件是否是本人的且按规定佩戴)。
204.工作人员未经申报,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控制区道口的,采取的处罚种类有(对控制区人员通行证进行扣分、暂扣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将当事人移交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现场批评教育)。
203.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区道口时发生以下(使用失效、冒用或伪造证件、不配合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藏匿违禁物品)等行为,护卫消防部、安检站和机场公安局依据人员违规事实、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以下(礼花弹、裁纸刀、剪刀、钳子)等物品属于未经申报,个人禁止携带进入控制区的。
201.人员进入控制区道口时,被查获随身或箱包中携带有的(管制刀具)和(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物品),安检人员将当事人移交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
200. 地面工作人员通行控制区道口时,必须佩戴(昆明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并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
199. 机场控制区,是指在机场内根据安保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管制的区域,包含(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维修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