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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昆明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负责对各持证单位人员通行证件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走访)、(检查),并对违规使用人员通行证件行为进行处理。
211.昆明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负责对人员通行证件申办人开展(人像采集)、信息录入、(生物信息采集)、门禁授权、证件制作、发放、回收、注销及档案管理等。
210.机场公安局负责对办理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的(个人)开展(背景调查)工作,并出具《背景调查通知书》和《背景调查(复核)意见书》。
209.昆明机场有权对控制区进行安全评估,视情对有效期内人员通行证件进行(审验)或(更换)。
208.Ⅰ类、Ⅱ类人员通行证件在12个月内发生( 2 )次遗失(含被盗、抢)的,( 6 )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人员通行证件,期满经过评估后,按初办流程办理。
207.昆明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是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主管部门,负责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培训考核、( 证件制发 )、( 使用监管 )、( 违规查处 )工作。
206.禁止工作人员携带进入控制区内的自用物品有(罐装、听装液态物品;含有酒精浓度的液态物品;100毫升(含)以上容量的香水、水果刀)。
205.在进入控制区道口前,人员和车辆开展的自检自查包含(随身物品及箱包中是否有违禁品或危险品、控制区人员证件是否是本人的且按规定佩戴)。
204.工作人员未经申报,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控制区道口的,采取的处罚种类有(对控制区人员通行证进行扣分、暂扣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将当事人移交机场公安局进行处理、现场批评教育)。
203.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区道口时发生以下(使用失效、冒用或伪造证件、不配合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藏匿违禁物品)等行为,护卫消防部、安检站和机场公安局依据人员违规事实、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