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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持证人员在进入跑道、滑行道和联络道区域前,必须报经机场护卫消防部同意,并告知机场运行管理部门。( )
374.持证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机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营秩序,主动接受执勤人员查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
373.持证人员在进入机场控制区设有智能读卡设备和生物识别系统的道口(通道)时,须分别履行刷卡验证和生物识别程序,通过检验后方可进行安全检查程序。( )
372.持证人员在进入机场控制区前,应当对其人员通行证件和携带的物品进行自检自查,严防将无效证件、违禁品和未经许可的限制物品带入机场控制区。( )
371.持证人员在进入机场控制区和在机场控制区活动期间,应将人员通行证件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正面朝外,无遮盖、易查验,必须使用昆明机场配套统一的人员通行证件外套和挂带。( )
370.未按规定统一保管人员通行证件,执行上岗领证、离岗交证的,经营管理部可停办其单位证件办理业务。( )
369.Ⅲ类业务类引领人员通行证件办理时涉及参观、考察、采访、拍摄人员申办引领人员通行证件的,需昆明机场航空安全护卫消防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
368.补办的人员通行证件期限为90日内,到期需续办的按续办流程申请办理。( )
367.Ⅰ类、Ⅱ类人员通行证件在12个月内发生2次遗失(含被盗、抢)的,3个月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人员通行证件,期满经过评估后,按初办流程办理。( )
366.人员通行证件遗失、被盗、抢后,在查控期内不得申请办理任何种类的人员通行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