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
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
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生严安全事故应急杀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