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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可以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不必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无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可以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处理;无权处理的,及时退回。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海洋灾害预警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