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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贵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只有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负责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可以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不必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无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