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