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伤害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改变管辖,直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
B
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
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D
解析:
题目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处理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根据题干,被害人不服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报案不立案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要求。下面对选项进行逐一分析。
A. 应当改变管辖,直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
该选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事案件,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人民检察院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关,应当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而不是取代公安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活动。
B. 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该选项正确。如果该局长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参与该案件的侦查工作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要求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回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检察委员会可以对检察官的回避进行决定。
C. 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该选项不正确。虽然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但是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更不能直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D.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该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不立案的决定有权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相关知识点:
公安不立案检察院监督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