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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辅警考试题库(官方)
2,347
多选题

3月1日,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直到5月2日公安机关才查清甲的真实身份。对于该案,公安机关应当( )。

A
 自5月3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
 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C
 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应当继续侦查
D
 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题目解析: 这道题目是一道刑事诉讼法相关的题目,需要考生掌握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 根据题目所述,甲在侦查期间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直到5月2日公安机关才查清甲的真实身份。对于该案,公安机关应当做出哪些行动呢? 首先,选项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因此,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公安机关应当允许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其次,选项A和D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到案件侦查结束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机关为止。因此,选项A中“自5月3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D中提到“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选项也是错误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姓名并不一定是真实的,公安机关需要查清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罪行情况,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益得到保障,才能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因此,根据题目描述,选项C正确。公安机关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应当继续侦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罪行情况,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相关知识点:

身份不明侦查,查清身份再算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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