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B、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D、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
答案:B
解析:解析: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它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原则,因而产生了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所导致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A、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B、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D、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
答案:B
解析:解析: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它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原则,因而产生了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所导致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A. 600
B. 300
C. 0
D. 3300
解析:解析: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高某应纳耕地占用税=(220-200)×30×50%=300(元)。
A.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B.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情形下不得低于10年上
C. 自创的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D. 外购商誉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解析:解析:选项D,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外购商誉的支出,准予扣除。
A. 税收法定原则
B. 税收公平原则
C. 实质课税原则
D. 税收效率原则
解析:解析: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负与负担能力相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A. 甲市国税局
B. 乙县国税局
C. 丙镇税务所
D. 乙县人民政府
解析:解析: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有一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2000元以内罚款的处罚权)。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法律、法规对税务所有授权,二是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则税务所就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B. 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C.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 到纳税人的住宅及其他生活场所进行检查
解析:解析:选项D: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场所进行检查。
A. 1920
B. 3600
C. 3520
D. 3640
解析: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该企业2020年实缴的车船税总计=7×480+480/12×7=3640(元)。
A. 小峰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 小峰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 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
D. 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
解析:解析: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
A.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5个阶段
B.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C.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5至10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D.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解析:解析:选项A: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选项C: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A. 基本养老保险
B. 子女教育支出
C. 企业年金
D.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解析:解析:注意区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选项A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选项B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项CD属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A.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析: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